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二)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评奖学年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类型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资助比例 |
资助比例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30% |
20% |
二等 |
7000 |
40% |
35% |
三等 |
4000 |
30% |
3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20% |
二等 |
9000 |
40% |
35% |
三等 |
5000 |
30% |
30% |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评定条件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二等 |
72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学金标准:10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23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
(四)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
1.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获得12000元/年的特别奖学金;
2.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由各学院(研究院)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年级的10%人数申请,申请“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2日-15日,各学院(研究院)清理本单位学籍异动情况,确定各年级在校生人数及名单;根据本单位评定细则的工作要求,收集汇总学生评定材料。
10月16日,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确定的在校生基础数据,分配各学院(研究院)各年级学业奖助金计划并下达到各单位。
10月16日-10月17日各班组成评定小组,研究生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仅限于2022-2023学年取得),支撑材料请一次性提交完成,进入班级评定阶段后将不再接受提交新的支撑材料。
10月18日-10月19日,各班评定小组完成初评。
10月20日-10月27日,学院完成审核,确定本单位奖助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奖助金评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系统中提交评定结果,并将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说明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究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研究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5。联系电话:任老师87092986,叶老师87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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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