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提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四、名额分配

经贸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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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级学生的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请申请同学在9月26日(星期四)12: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9月26日(星期四)17:00前将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经贸外语学院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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